根据南宁市医保政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但需注意以下要点:
一、政策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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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南宁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授权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使用,用于支付其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时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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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职工医保
自2019年12月8日起,自治区本级参保职工的医保账户也可实现家庭共用,但仅限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暂不支持。
二、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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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参保要求
被授权人(参保职工)需确保所有家庭成员(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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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方式
通过南宁市人社局官网、手机APP(如“南宁智慧社保”“南宁医保123”)或就业社保自助一体机完成绑定。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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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不可转借
医保卡属于实名制证件,仅限本人使用,禁止转借他人。若发现他人冒用,将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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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风险
若使用他人医保卡进行非本人就医、购药等行为,属于骗取医保基金,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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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规则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仅能支付个人自付部分,门诊报销比例通常为55%-65%,具体因医院级别和费用类型有所差异。
四、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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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操作 :登录南宁市人社局官网或APP,选择“家庭共济”功能模块,添加亲属信息并完成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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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支付 :就医时出示医保卡,系统将自动识别并结算个人账户资金,无需重复缴费。
南宁医保卡在合规前提下可支持家庭成员共用个人账户资金,但需严格遵循参保条件与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