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医保卡余额是否可以给近亲属使用,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共济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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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授权近亲属使用
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通过“家庭共济”功能授权给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使用,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付费用及定点零售药店的合规药品、医疗器械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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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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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近亲属)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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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京通”小程序办理家庭共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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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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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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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已参加其他城市医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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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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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区别
医保统筹基金是全体参保人共同缴纳的,不可直接转给他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属于参保人个人所有,但仅限本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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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限制
仅能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超出部分需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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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需在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被共济人身份证明、关系证明等材料,完成授权后即可使用。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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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北京参保人 :若被共济人在外地参保,无法通过家庭共济使用北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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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继承 :若参保人去世,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但需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通过家庭共济功能支持近亲属合理医疗需求,但需注意政策细则和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