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能直接转移,但可以通过家庭共济功能实现家庭成员间的共享使用。家庭共济功能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使用人必须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是使用前需完成备案手续。
一、家庭共济功能的使用条件
- 备案要求:参保人员的近亲属需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备案,备案后才能共享账户余额。
- 使用范围:共享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医保规定的医药费用,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费用。
二、家庭共济功能的实际操作
- 备案流程: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家庭共济”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备案申请。
- 使用方式:在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时,优先使用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可使用备案的亲属账户余额。
三、注意事项
- 优先级规则:使用共济账户时,需先使用完本人账户余额,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亲属账户余额。
- 资金不可提现: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仅限在医保相关场景使用,不能提现或直接转移。
四、总结
北京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虽不能直接转移,但通过家庭共济功能,参保人员可方便地与家庭成员共享账户资金。若需使用此功能,请提前完成备案手续,并确保符合使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