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耗材采购三个月有效期的政策,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采购周期与协议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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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总采购周期
国家组织的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正式执行之日起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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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年度协议
在3年总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医疗机构无需每年重新报量。
二、采购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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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采购量标准 :每年协议采购量应达到首年协议采购量的 3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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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采购量 :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 90% ,且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
三、医疗机构执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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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院使用规范
医疗机构需在中选结果落地后 3个月内 完成相关排查梳理并完成进院工作,不得以费用控制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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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执行与议价限制
严格按中选价格执行,禁止再次议价。
四、违规处理措施
- 未完成进院工作的处罚 :若医疗机构未在3个月内完成进院工作,将面临医保监管措施。
总结
该政策通过3年总周期、分年度协议、量化采购量及严格的执行监管,旨在降低医保支出、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医疗机构需密切关注中选结果,规范采购行为,确保患者及时用上质优价廉的耗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