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个人无需缴费,且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这一政策是国家为保障失业人员生育权益的重要举措,具体实施细节因地区略有差异,但核心福利全国统一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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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与覆盖范围
根据国家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将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确保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无论原单位是否缴纳过生育保险,只要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即可享受该政策。 -
待遇内容
- 生育医疗费用:涵盖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按参保地标准报销。
- 生育津贴:按终止妊娠时参保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缴费基数计算,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例如,部分地区津贴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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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需向当地医保部门提交失业登记证明、生育医学证明等材料,部分城市支持线上申请。生育医疗费用通常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津贴则需产后申领,审核周期约10个工作日。 -
注意事项
- 待遇享受时间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同步,停发失业金即停止生育险待遇。
- 未就业配偶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但不享受津贴。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局,确认细则并备齐材料,确保权益顺利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