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新农合报销比例及待遇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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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市医保定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 50% 。
- 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即达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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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同样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达60%。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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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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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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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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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45%
实际补偿比达70%,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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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一个参保年度内,因患大病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9360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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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20万元,赔付比例70%(10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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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降至9680元,赔付比例65%,取消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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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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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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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根据医院等级递减(如一级800元、二级16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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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参保人年人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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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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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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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低保户门诊结报最高额500元,优抚对象按民政部门规定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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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4年新农合政策进一步提高了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例如住院补偿比例提高至70%,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5万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地方实施细则,具体执行以福州市最新医保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