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医保需累计缴费满20年(2021年7月1日后退休)或15年(2021年6月30日前退休)方可终身享受待遇,实际缴费年限需分别满足5年或10年(视医保类型而定)。若退休时未达标,可一次性补缴或按月延缴至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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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核心规则
- 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2021年前退休)或20年(2021年后退休),其中实际缴费需满5年。
- 住院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实际缴费需满10年。住院医保年限可按2:1折算为基本医保年限。
- 视同缴费年限:2002年4月30日前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入,但需经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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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与延缴机制
- 一次性补缴:以退休时上年度社平工资为基数(住院医保按60%计算),按比例补足差额。例如,基本医保补缴比例为9%,住院医保为6%。
- 按月延缴: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延缴,延缴期间享受在职待遇,缴满后转为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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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政策
- 退役军人:军龄可折算为缴费年限,需符合认定条件。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社平工资60%确定,费率与职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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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类型转换
退休时选择住院医保者,可申请转为基本医保,需补缴差额(按退休时社平工资计算)。
提示:政策可能随医保基金状况调整,建议退休前3年咨询医保部门核实个人缴费记录,避免因年限不足影响待遇。外地转入的缴费年限需单独核定,尽早办理衔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