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监管人申请书的核心是明确申请资格、阐述监护必要性并提供证明材料,需包含申请人信息、患者病情证明、监护能力说明等内容。以下为具体写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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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基本信息
开头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与患者的关系(如配偶、父母等),需附身份证复印件。若为多人联合申请,需分别列明信息并协商一致。 -
患者病情陈述
详细描述患者的精神疾病诊断结果(如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附医院出具的精神鉴定报告、病历记录等证明材料,强调患者因病情无法自理或危害他人安全的事实。 -
监护必要性说明
结合患者生活状况(如自理能力缺失、暴力倾向等),说明当前缺乏有效监护的后果,并对比申请人能提供的具体监护措施(如就医安排、财产管理等)。 -
申请人监护能力证明
提供经济收入证明、住房条件、无犯罪记录等材料,证明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如有其他亲属支持,可附同意书。 -
法律程序与格式要求
文书需用书面语,结尾注明"此致XX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部分地区要求公证,需提前咨询当地司法机关。
提示:不同地区对格式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查阅当地《精神卫生法》实施细则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完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