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石家庄职工医保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重点保障住院医疗,兼顾门诊待遇,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职工群体,并依据年龄、职级差异化设置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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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与原则
以住院保障为主,门诊医疗为辅,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覆盖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职工,缴费由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筹资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
门诊待遇分层设计
- 普通门诊:按年龄分段设置年度支付限额,45岁以下在职职工限额较低,45岁以上及退休人员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在职60%、退休70%。
- 慢性病门诊:分病种设定年度限额(如糖尿病等12种病种限额3000元),患多种慢性病时限额累加至5000元,起付标准统一为200元,报销比例按医疗机构等级递减(一级90%、三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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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与统筹机制
强调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用于日常医疗或亲属参保补贴。住院待遇未明确提及,但政策导向优先保障大额医疗支出,确保基金可持续性。
2006年政策奠定了石家庄职工医保"保基本、广覆盖"的框架,后续调整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限额与比例,建议参保人关注现行细则以适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