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生育保险的报销金额根据生育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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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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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综合医疗机构: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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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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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例:三级医院单张包干标准3900元,报销3200元;二级医院单张包干标准2900元,报销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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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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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手术等合规费用,超过1万元部分按核定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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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16周前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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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娩按实际费用与包干标准差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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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计算
以生育(流产)时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实际假期天数计发: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假期天数}$$
(连续缴费月数超过12个月按12个月计算)。
三、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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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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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满7个月流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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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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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 固定额度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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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生育补助
- 按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的50%计发。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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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可能随政策调整,建议以宁夏医疗保障局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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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仅能享受一方生育保险待遇(50%或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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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额度(如营养补贴)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需以银川等本地政策为例。
以上信息综合了宁夏生育保险的现行规定及计算方式,实际报销金额需结合个人缴费基数、医疗机构等级及生育情况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