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长期住院治疗报销的核心流程是:凭工伤认定书、医疗票据等材料在出院后6个月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结算,符合目录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按25元/天标准发放。若需转院或异地治疗,需提前备案并垫付费用后报销。
报销材料清单
- 基础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 医疗记录: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含药品、检查明细)、疾病诊断证明,门诊治疗需提供门诊病历和处方。
- 财务票据:加盖医院章的正式发票原件,目录外费用需单独申报。
- 特殊情况补充:转院需提交《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旧伤复发需《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费用报销范围与限制
- 可报销项目:符合工伤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及住院服务目录的费用,包括康复治疗。
- 不予报销情形:非工伤疾病费用、符合出院条件拒不出院的费用、未经批准转院的费用。
- 异地就医:交通费按硬卧标准报销,住宿费每日不超150元(限3天),伙食补助30元/天。
操作注意事项
- 时间节点:出院后6个月内提交申请,跨年度住院按出院年度结算。
- 垫付与结算:未实时结算的需先垫付,再向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 争议处理:对旧伤复发或转院有争议的,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提示:建议提前咨询经办机构确认材料细节,避免遗漏影响报销进度。若单位未及时申报,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