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迁址后需重新办理医保定点资格手续,核心流程包括备案申请、材料提交、资格审核及协议重签,且新址需符合营业面积、服务半径等硬性要求。 若跨区域迁移,还需额外办理医保关系转移,确保参保人购药权益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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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与材料准备
药店应在迁址后15日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提交变更申请书、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若涉及法定代表人同步变更,需重新申请定点资格,原证书作废。材料需加盖公章,部分区域还要求提供新址无同业竞争证明(如300米内无其他医保药店)。 -
跨区迁移的特殊要求
跨统筹地区迁址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包括向原参保地申请《参保凭证》,并在新址所在地医保局完成登记。材料需增加《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身份证明,确保系统信息同步更新。部分城市(如西安)要求迁出地与迁入地医保部门协同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推送与接收。 -
资格审核与服务协议重签
医保部门在收到材料后5-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颁发新定点资格证书。药店需据此与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签订服务协议,补充提交信息系统验收报告、银行开户许可等文件,确保医保结算功能正常启用。 -
注意事项与时效性
- 政府拆迁例外:因市政工程迁址可放宽部分条件,但需提供拆迁证明。
- 系统生效时间:新协议通常次月生效,需提前告知参保人新址信息。
- 材料真实性:虚假材料将导致资格取消,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提示:各地政策细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局,并保留完整办理记录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