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包含生育费用? 关键结论:常规生育费用(如产检、顺产)不纳入扣除范围,但若因严重并发症(如产后大出血、子痫等)产生高额医疗费用且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超1.5万元,则超支部分可申报扣除。
-
常规生育费用不适用
生育保险已覆盖产检、分娩等基础费用,此类支出不属于大病医疗范畴。生育津贴和补贴通过社保渠道发放,与个税专项扣除无关。 -
并发症费用可扣除的条件
若分娩过程中出现医保目录内的严重并发症(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心脏病治疗等),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时,超出金额可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需提供医疗票据和医保结算单作为凭证。 -
操作注意事项
- 扣除主体: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合规医疗支出均可申报,但需选择一方扣除。
- 时间节点:跨年度住院以结算时间为准,需在次年汇算清缴时申报。
- 私立医院限制:仅纳入医保系统的私立医院费用可纳入计算。
提示:建议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年度自付金额,确保数据准确后再填报个税APP。若涉及复杂情况,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更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