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精神类大病等
公费医疗大病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重大疾病及相关治疗项目,具体规定如下:
一、主要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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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治疗
包括放射治疗、化学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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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类大病治疗
覆盖精神分裂症、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强迫症、躁狂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抑郁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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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尿毒症治疗
包括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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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移植术后治疗
覆盖抗排异治疗。
二、报销比例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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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起付标准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9%-11%,最高支付限额为3-5倍社会平均工资,个人负担约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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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起付标准同样为9%-11%,最高支付限额3-5倍社会平均工资,个人负担约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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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门诊和住院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均降低5个百分点。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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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不报销
丙类药品、超限价床位费、超限价住院诊查费等自费项目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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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起付标准、支付限额及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不同地区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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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学生、退休人员、离休人员等群体报销比例高于在职人员。
以上内容综合了《医疗保险条例》及各地实施细则,具体操作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