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不允许个人办理病退的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癫痫、恶性肿瘤、严重心血管疾病和重大器官移植术后状态。这些疾病因病情复杂、治疗周期长或需持续医学干预,通常需由专业机构评估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个人无法直接申请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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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
属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能丧失现实判断能力,需长期药物控制。但病退需经精神专科医院出具劳动能力鉴定,个人无法自行认定病情稳定性或社会功能损害程度。 -
癫痫(难治性)
频繁发作且药物控制无效的癫痫患者,可能因突发症状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病退需提供至少2年以上的诊疗记录及发作频率证明,个人难以独立完成医学证据收集。 -
恶性肿瘤(晚期或转移性)
癌症患者若处于终末期或广泛转移阶段,虽符合病退条件,但需病理报告、影像学证据及三甲医院出具的预后评估,个人提交的材料需经多环节审核。 -
严重心血管疾病
如心力衰竭(NYHA心功能Ⅲ级以上)或冠状动脉搭桥术后,需心脏专科证明患者无法承受任何体力劳动。个人对心功能分级的医学标准缺乏判断依据。 -
重大器官移植术后
如肝、肾移植后需终身抗排异治疗,劳动能力评估需结合移植中心随访数据及排异风险报告,个人无法提供完整的术后康复医学结论。
提示:病退申请需通过用人单位或社保部门提交,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最终确认。建议患者尽早联系主治医师准备完整病历,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