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已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具体政策如下:
一、保障对象
覆盖已参加南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并足额缴费的城乡居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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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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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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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的随母亲一并享受新农合待遇的当年出生的婴儿
城镇职工暂不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二、保障标准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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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根据最新政策,南充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 7000元/年 (2025年调整后标准)。若一个保单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超出部分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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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对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报销,目前参合群众报销比例达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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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覆盖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包括住院、特殊门诊等合规医疗费用,但不含基本医保起付线费用。
三、实施时间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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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13年4月1日正式启动,2024年4月1日延续至2027年4月1日(根据历史信息推算,具体以最新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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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南充市分公司承办,与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窗口合署办公。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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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起付标准每年根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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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流程 :参保人需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后按比例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官方发布内容,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