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尿毒症、重大疾病
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大病救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病种,需结合具体地区政策确认:
一、重大疾病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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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包括肺癌、胃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等常见及罕见肿瘤,需进行化疗、放疗等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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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及肾衰竭
需定期透析或肾移植的患者,如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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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重症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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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脑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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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重症肝炎(肝硬化/急性肝坏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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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系统疾病
如脑肿瘤、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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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疾病
包括高血压Ⅲ级、冠状动脉旁路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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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类疾病
重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重度抑郁症)。
二、其他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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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 :肝、肾、心脏等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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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病 :急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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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并发症 :如糖尿病合并心、肾、神经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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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传染病 :如结核病(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
三、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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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标准 :通常要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比例(如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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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部分地区需结合家庭财产状况、医疗支出占比等综合评估。
四、补充说明
不同地区对大病救助的病种范围、救助标准及申请流程可能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医疗保障机构,获取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