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如实填写
在生育保险报销时,关于胎儿数和孩次的填写需注意以下要点:
一、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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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生育情况填写
需在申报表中明确标注当前生育的是第几胎(如“头胎”“二胎”等),需与身份证信息中的生育记录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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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重复认证
生育津贴的申领与是否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关。即使之前办理过该证,二胎仍可正常申领生育津贴,但会扣除第一胎多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天数(如第一胎98天津贴中对应的60天)。
二、报销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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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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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申领,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标准为98天(符合政策生育)或90天(部分地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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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生育后90日内申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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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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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奖励扣除 :若第一胎享受过独生子女奖励(如60天津贴),二胎申领时需从总津贴中扣除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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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生育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结婚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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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不区分胎次,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当前国家已放宽二胎政策,生育二胎与一胎在生育保险待遇上无差异。
总结
填写生育保险申报表时, 需如实标注当前生育的胎次 ,无需因是否办理过独生子女证而改变。注意报销流程与材料要求,确保顺利申领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