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生育津贴的发放月数根据生育类型和手术情况而定:顺产或7个月以上引产/早产可领3个月,难产或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加半个月;3-7个月终止妊娠领1.5个月,不满3个月领1个月;输卵管结扎领1个月,输精管结扎领半个月。
- 顺产或7个月以上生育:基础津贴为3个月。若遇难产(如剖腹产)或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个婴儿额外补贴半个月。例如双胞胎难产可领3.5个月(3个月+0.5个月难产+0.5个月多胎)。
- 中期终止妊娠:妊娠3-7个月终止的按1.5个月计算,不满3个月的按1个月发放。
- 计划生育手术:女性输卵管结扎手术补贴1个月,男性输精管结扎补贴半个月。同时存在多种手术或生育情形的,津贴月数合并计算。
- 发放规则: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新单位按全省上年度平均工资核定。生育当月需正常参保缴费,否则对应月份津贴不予发放。
提示:生育津贴需由单位在生育次年起1年内申请,逾期将无法享受。津贴与产假工资“就高不就低”发放,不可重复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