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万元
根据山西省居民医保省级统筹政策,统筹额度及相关待遇如下:
一、门诊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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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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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区内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 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分别为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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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80元/次,支付比例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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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 支付比例60%,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5%
二、住院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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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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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支付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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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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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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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元/次,支付比例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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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 全省统一为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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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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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26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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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型糖尿病患者:48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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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36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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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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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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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转诊、急诊抢救等情形下,支付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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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未备案或未转诊人员,支付比例下调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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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5年全省统一个人缴费400元/年,补贴标准670元/年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提升了省内医疗保障水平,支持居民跨地区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