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中“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的医保政策,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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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定义
“两病”指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种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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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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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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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但需长期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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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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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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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70%比例报销,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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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按8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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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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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病(高血压/糖尿病):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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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合并: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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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范围
覆盖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内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优先使用甲类药、一致性评价药品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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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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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个人申请,自动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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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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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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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医保卡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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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可联网结算,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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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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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门诊待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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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可叠加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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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同时符合门诊统筹和“两病”报销条件,取较高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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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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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用完后,次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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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其他门诊慢特病的患者,需单独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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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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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人群广 :无需额外认定,已参保即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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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高 :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直接报销60%,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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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范围广 :含常见口服药及胰岛素,降低长期用药负担。
以上政策适用于全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具体执行以当地医保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