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朝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医疗层级和病种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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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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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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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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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50元(年度内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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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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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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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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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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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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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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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450元(年度内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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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共享机制
-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层级450元限额用尽后,可共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层级的50元,此时支付比例提升至60%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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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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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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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三级医院(含未定级):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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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疾病:一级85%、二级80%、三级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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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医特色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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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每周期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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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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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68%(未转诊)/78%(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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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60%(未转诊)/70%(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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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门诊两病待遇(高血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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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每年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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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60%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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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优惠 :在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基础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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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数据仅供参考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医疗层级的报销标准,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就医地点和病情选择合适的报销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