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休申请及病假期间的最新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病假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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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休息时,应提供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或疾病证明书),并附上诊断病历、诊疗项目等原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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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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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疾病无法及时请假的,可先口头请假,但需在24小时内补交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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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要求职工提供随诊或复查报告,对病假真实性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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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病假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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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单位需对提交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向医疗机构核实或指定其他医疗机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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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权限
根据职工工龄确定批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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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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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以上的,5年以下的为6个月,以此类推,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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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计算
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按实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
三、病假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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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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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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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70%、4年以上的按8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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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普遍按不低于最低工资8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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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工资计算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内工资按以下标准发放:
- 工龄不满10年的按70%,10年以上的按80%,以此类推。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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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医疗期结束;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结果办理退休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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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若职工提供虚假病假材料,单位可拒绝审批或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以上规定综合了《劳动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职工权益与用人单位管理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