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厦门市生育津贴新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及条件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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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其中,月平均工资以职工参保缴费前12个月的缴费基数计算,若缴费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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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的界定
- 若用人单位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津贴按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计发。
二、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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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128天(含难产、多胞胎附加天数)
- 基础产假128天(含福建省额外增加的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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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143天(在顺产基础上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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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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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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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个月内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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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7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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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及以上流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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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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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 职工需在分娩/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否则按缴费比例发放津贴(不足12个月按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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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时限
- 自生育/手术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超期可能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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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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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政核拨单位职工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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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及未参保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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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套补贴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叠加享受以下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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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90天以上产假可获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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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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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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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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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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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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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了厦门市2024年官方文件及政策调整,确保覆盖主要生育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