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符合条件的女性在流产时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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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参保要求
需参加生育保险且单位已连续缴费满12个月或9个月,缴费基数需满足规定(如上海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3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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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类型要求
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含引产)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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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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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或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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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单位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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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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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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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标准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若职工工资高于单位平均工资,则按职工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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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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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 15天生育津贴(例如月工资10000元,日津贴约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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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 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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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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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半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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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晚育:增加一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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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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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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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流产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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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单位需在分娩后12个月内统一申报,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需重新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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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发放
生育津贴与产假同步发放,通过银行代发。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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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需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且缴费满12个月,津贴按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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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分娩后12个月内必须申领,逾期可能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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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配合 :单位需及时申报并垫付医疗费用,避免影响津贴计算。
以上信息综合了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及最新规定,确保符合条件即可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