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转移参保地需根据参保类型(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及流动情况,分别办理转移或接续手续。以下是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职工医保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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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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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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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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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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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身份证、原参保地《参保缴费凭证》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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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后,会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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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收到联系函后终止参保并划转个人账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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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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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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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中止参保 :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原参保地社区办理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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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参保 :持停保证明到转入地社区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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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 :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后,原参保地完成账户金额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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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市转移
- 部分城市支持直接办理转移接续,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原参保地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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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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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期间需按时缴纳医保费用,否则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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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跨统筹区流动时,转出地需中止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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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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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就业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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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可能需额外提供社保卡、转移申请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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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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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转移接续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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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跨统筹区转移需在转入地参保后次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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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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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 :需先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再参加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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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需符合转入地参保条件,部分城市支持线上办理。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