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天
根据汕头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领取时间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领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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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生育津贴
通常自生育之日起 90天内 由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申请,经社保局审核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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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垫付生育津贴,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手术结束后的 3年内 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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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职工需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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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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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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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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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育手术:增加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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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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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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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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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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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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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材料 :
- 医院收费票据(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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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责任 :生育津贴一般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单位逾期未申报的,职工可自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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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所有材料需在生育结束后的 90天内 提交,超过时效可能影响申领。
以上信息综合了汕头市最新政策及权威来源,确保符合当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