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内享有特殊保护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员工因疾病无法继续工作时的权益保障可分为以下情形:
一、医疗期内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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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
员工因病无法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安排病假,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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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通常为3个月至24个月。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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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疾病或伤残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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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员工患癌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严重疾病,或经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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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十级的,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需额外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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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期后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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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任原工作
医疗期结束后,若员工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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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
双方可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若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调整岗位或提供其他合理安排。
三、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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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医疗证据
员工应保存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证据,以证明病假申请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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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仲裁
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病假支持或违法解除合同,员工可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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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工伤认定
若疾病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可能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通常为12-24个月工资)和伤残津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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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补助与工伤补助的区别 :医疗补助针对非工伤疾病,而工伤补助仅适用于工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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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的约定 :部分企业可能通过合同条款约定特殊情形,但需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建议员工在患病后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保留医疗证据,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协商、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