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广西医保在跨省使用方面有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持,具体可分为以下要点:
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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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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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及异地转诊转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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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参保人员在外省(含广西其他市)就医时,医疗费用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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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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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3月,广西与全国27个省区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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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10种病种)也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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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需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二、广西内跨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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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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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人员需在参保地完成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及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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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内跨市就医无需重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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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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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选择居住地1-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地,每年可变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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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患者需在选定机构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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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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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 广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授权给配偶、子女等亲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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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钱包功能
- 2025年3月,广西与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46个统筹区开通医保钱包,实现就医购药跨省直接结算及近亲属费用共享。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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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先自费垫付,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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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病种(如门诊慢特病)需在就医地办理专项备案。
广西医保在跨省使用方面政策完善,参保人员可通过全国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同时广西内跨市就医也得到有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