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
根据广州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现行缴费年限标准
- 基础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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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前参保 :累计缴费年限按10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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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后参保 :累计缴费年限按15年执行。
- 退休待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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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累计缴费年限(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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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后继续参保缴费至规定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待遇。
二、政策调整与统一趋势
- 全省统一目标
- 广东省计划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逐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预计到2030年1月1日全面实施。
- 对现有参保人员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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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前参保 :需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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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后参保 :需累计缴费满15年,但退休后总缴费年限仍需满足统一标准。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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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 :医保可中断,但需补缴中断期间的费用(按历年核定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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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年限退休 :可选择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或按《广东省基本医疗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理。
四、建议
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通知,及时了解政策调整对自身待遇的影响,确保满足累计缴费年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