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看病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门诊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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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就医
持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医保直接与医院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可用医保卡或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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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院处理
若在非指定医院就诊,需先垫付费用,后携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发票等材料到社保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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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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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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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9000元/年(含门诊诊所、零售药店等合并支付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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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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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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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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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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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报销
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可享受合并计算起付线、累加年度报销额度等政策,具体比例需根据当地规定执行。
二、住院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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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若在异地住院,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转诊转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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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与结算
入院时垫付费用,出院时通过医保卡直接结算,押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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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支付政策
- 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7万元,大额部分(如3万-4万元)支付比例90%。
三、特殊病门诊报销
- 患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肾透析等3种特殊病的门诊费用,需提供诊断证明并报医保中心审批备案,参照住院标准结算。
四、报销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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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发票、费用清单、身份证、银行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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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身份证、医保卡、病历本、入院证明、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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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医疗费用发票、社区或公安部门盖章的书面声明(需购买意外险)。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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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限制 :仅限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及设施范围内报销,保健类、美容类药品不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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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门诊费用优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不足部分再由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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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未备案的异地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以上流程及比例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建议就医前咨询医保部门确认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