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满12个月,符合生育政策
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福建省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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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女职工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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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符合性
需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计划生育政策,合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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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用人单位需依法履行缴费义务,职工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证明(如出生证明、诊断证明)。
二、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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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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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128天(含国家98天产假+60天生育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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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 :在顺产基础上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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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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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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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内(含异位妊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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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及以上: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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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及以上: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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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 :放置宫内节育器7天、摘取节育器3天等,具体以手术类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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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计发天数。
三、申领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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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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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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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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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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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效
需在生育或手术结束12个月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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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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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由医保基金支付,单位按月转交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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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如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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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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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者可申领,但需满足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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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如泉州)可能对二胎家庭有额外补贴(如一次性3000元+每年1500元育儿补贴),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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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用人单位欠费补缴后,生育津贴可补发。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及操作指南,确保与现行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