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地区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报销标准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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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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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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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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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5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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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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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符合医保、生育保险“三目录”的费用按实结算,超过定额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
二、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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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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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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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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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3.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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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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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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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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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未参保则无法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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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需提供《未就业证明》(社区或村委会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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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需持有福州户籍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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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职工先行垫付医疗费用,持相关材料(如发票、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等)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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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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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一婴增加1.5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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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最长135天(难产、晚育并领证天数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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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标准综合了福州地区近年政策调整,具体以福州市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