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险可以报销流产费。
报销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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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
- 一级医院支付标准:150元
- 二级医院支付标准:200元
- 三级医院支付标准: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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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
- 一级医院支付标准:650元
- 二级医院支付标准:800元
- 三级医院支付标准:850元
报销条件
- 连续足额缴纳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从参保单位连续足额缴满六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报销流程
-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前检查、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须在当地生育保险协议机构就医。
- 申领手续:在分娩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术后,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社会保险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报销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社保卡及复印件
- 准生证及复印件
- 出生证及复印件(如适用)
- 结婚证及复印件
- 医学诊断证明(需注明生育方式并盖章)
- 产前检查费用发票(原件)
- 住院发票原件及住院费用总清单(如适用,需加盖医院印章)
其他注意事项
- 异地参保人:暂不能联网结算,报销事宜请咨询参保地。
- 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生育津贴=单位上年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15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生育津贴=单位上年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42天。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政策和流程请以当地社保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如有需要,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