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可参照住院政策报销,这是全国多地医保政策的统一规定。关键点包括:抢救费用合并住院结算、报销比例与住院标准一致、需提供完整急诊病历及费用凭证。以下分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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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覆盖范围
参保人员因危、急、重症在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其抢救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畴,按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结算。例如大同市明确此类情况“急诊抢救费用按住院政策报销”,河北省则将抢救死亡病例的急诊门诊费用直接计入住院次数。 -
报销执行标准
费用结算分两种情况:若在同一医疗机构死亡,急诊费用直接并入住院费用结算;若跨机构转诊,需凭转诊证明和票据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报销比例与所就诊医院等级对应的住院政策一致,例如三级医院可能报销70%-95%。 -
材料与时限要求
申请报销需提供急诊病历、抢救记录、费用明细及发票原件。部分地区要求急诊留观不超过7天(最长15天),且抢救需符合11类危重病种范围(如循环系统急症等)。 -
注意事项
非抢救性急诊(如普通输液)或超时限费用不纳入报销。救护车出诊费通常需自付,但抢救药品和监护费可报销。
总结:急诊抢救死亡病例的报销政策已全国普及,但具体流程和比例因地而异,建议家属及时联系参保地医保部门,备齐材料快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