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医院门诊费用,包括普通门诊、慢特病门诊、“两病”专项用药等,报销比例普遍达50%-70%,年度限额150-600元不等,基层医疗机构覆盖更广。
-
普通门诊报销
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机构就诊,医保目录内费用可报销50%-70%(如村级70%),多数地区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通常150-350元。需提前签约一家定点机构,签约后年度内有效。 -
慢特病门诊保障
高血压、糖尿病等37类慢特病门诊费用可报销,比例不低于50%,部分病种(如恶性肿瘤、透析)参照住院待遇。需办理资格认证,在定点机构或药店购药即可报销。 -
特殊人群与药品
残疾人辅助器具、儿童听力障碍治疗等纳入报销;“双通道”高价特药可通过定点渠道报销,减轻患者负担。
参保人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直接结算,建议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以享受更高报销比例,并关注当地年度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