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中,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抽查比例普遍为 5% ,且多数情况下每年进行 1-2次 检查。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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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与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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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地区(如临沂市、泗水县、莒县、天津市河西区、德城区等)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年抽查比例均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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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根据监管需要调整频次,例如德城区明确为“2023年以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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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与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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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使用情况 :包括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挂床住院、虚构诊疗、超标准收费等)及服务协议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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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检查机制 :部分检查由医保局牵头,联合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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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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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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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还需重点检查药品串换、代刷社保卡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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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的抽查比例是医保基金监管的常规要求,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和监管重点略有差异。如需进一步了解某地详细方案,可参考当地医疗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