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申请撤销需向原申请机构提交书面撤销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等材料。撤销流程一般需3-5个工作日审核,成功后原享受的慢病待遇将终止。以下是具体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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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条件
- 已通过慢病资格审核但未开始使用待遇
- 因病情好转、医保类型变更等合理原因需终止
- 同一自然年内最多允许撤销并重新申请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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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代办需附加委托书)
- 填写完整的《慢病待遇撤销申请表》(窗口或官网下载)
- 部分城市要求提供最新体检报告佐证病情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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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 线上:医保服务平台APP/小程序提交电子申请(覆盖80%以上城市)
- 线下: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或定点医院医保办
- 紧急情况可致电12393医保服务热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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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撤销后再次申请需重新走完整评审流程
- 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撤销规则可能存在差异
- 当年已使用的慢病报销额度会计入医保年度限额
撤销慢病申请前建议评估自身医疗需求,如有用药依赖或定期复查需求,可咨询主治医生后再做决定。操作时注意保留回执单以便查询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