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4 年广西南宁,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其中,企业参保职工(按 0.5% 费率缴纳生育保险的)符合条件;而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等单位(按 0.3% 费率缴纳生育保险的),其参保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按原标准由单位发放。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也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 享受条件:必须是在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计算时间从末次月经当月至费用发生当月。若分娩时属于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等用人单位在编人员,不享受津贴;若为企业职工参保,则可享受 。参保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若分娩前有补缴欠费情况,补缴后可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计算方式: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天 ×(产假天数)。若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照(职工分娩前所在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天 ×(产假天数)计发 。其中,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计算如下:
- 正常生育:生育享受 98 天生育津贴。
- 难产等情况:难产或施行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 15 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生育津贴。
- 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在上述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 30 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 30 天。
- 流产情况: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生育津贴;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生育津贴。
- 领取方式:在广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办理出院手续时可在医院端直接报销,职工仅需缴纳个人自付费用。在广西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出院时需自费结账,之后持相关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发放。
广西南宁 2024 年生育津贴在享受条件、计算方式及领取流程上有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女职工可依规享受这一工资性补偿,在生育期间获得相应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