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及标准如下:
一、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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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部分
自2024年1月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 2022年年底前已按50%比例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仍按原比例(4%-5.5%)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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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缴费部分
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
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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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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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起,全省统一将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金额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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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以下: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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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岁: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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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以上: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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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养老金挂钩的调整
- 部分地区(如济宁)仍采用养老金比例划入,70岁以下按统筹区2023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划入,70岁以上按2.5%划入。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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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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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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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共济保障范围内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内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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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 缴费比例7%(不建立个人账户)或9%(其中2%划入个人账户)。
四、政策调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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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每月划入金额减少,例如济宁地区2024年执行新标后每月减少约2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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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70岁以上群体划入金额增加,但存在封顶限制。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4年最新调整,未来可能根据经济状况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