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医院复印病历需要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为代办)以及病历复印申请表(部分医院要求)。 关键材料缺一不可,且需注意医院对复印范围、收费标准的差异规定。
-
身份证明文件
患者本人办理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需同时携带患者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持户口本或法定监护证明办理。 -
申请表填写
多数医院要求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注明复印用途(如保险报销、司法鉴定等),部分医院需患者本人签字确认。急诊或特殊情况下可先向医务科申请加急处理。 -
复印范围与限制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可复印门诊/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客观资料,但主观病程记录、会诊意见等通常不予提供。涉及医疗纠纷时需通过医务科协调。 -
费用与时效
复印费一般为0.5-1元/页,部分医院对电子病历打印另收工本费。通常1-3个工作日内完成,急诊病历可当天提取。建议避开周一高峰时段办理。
提示: 各地医院可能存在细则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档案室,避免因材料不全往返奔波。若病历用于法律诉讼,建议同步准备法院开具的调取证明以简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