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医保中,个人承担部分主要包括医保目录内的自付费用(如起付线、按比例自付等)和目录外的全额自费费用,2023年通过支付方式改革已显著降低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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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统筹支付与个人自付的区别
医保统筹支付是直接报销的部分,个人无需支付;个人自付则是目录内需患者承担的费用,如起付线以下、乙类药品先行自付等,可用医保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
个人自费项目的范围
目录外的药品、诊疗项目等需全额自费,例如部分进口药或高端医疗服务,这部分不纳入医保报销。 -
支付方式改革的成效
新疆推行DRG/DIP付费后,住院次均费用下降12.9%,个人负担减少14%,2023年累计节约患者费用19.66亿元。 -
个人账户的灵活使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共济,授权近亲属使用,覆盖就医购药的自付部分,提高资金利用率。
合理利用医保政策可有效降低医疗支出,建议关注目录内报销比例及个人账户共济功能,最大化减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