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最新医保目录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 年)》,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 。该目录新增了不少药品,扩大了保障范围,同时对支付标准等也有新规定。具体如下:
- 目录构成与执行:全面采用《2024 年国家药品目录》,之前 2023 年的相关通知废止。各统筹区严格执行,不能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及甲乙分类等。对于续约失败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有 6 个月过渡期,到 2025 年 6 月底前医保基金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 。
- 药品支付标准: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按《2024 年国家药品目录》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新纳入目录的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贵州省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支付标准涵盖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所有费用,各统筹区依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自付与报销比例。对于有支付标准的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时,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低于支付标准时,按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鼓励医疗机构和 “双通道” 药店优先配备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 。
- 药品规格与支付标准调整:协议有效期内,若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有《2024 年国家药品目录》未载明的规格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相关企业向国家医保局申请,确定支付标准后在贵州省执行。协议期内若有同通用名药品上市,省医保局会依据市场竞争情况、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等,调整该药品在贵州省的医保支付标准。当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被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或政府定价时,省医保局也会按规定调整医保支付标准 。
- 特殊药品目录调整:经评审论证,《2024 年国家药品目录》新调入的 41 个药品同步纳入《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目录(2025 年)》 ,同时有 3 个药品被调出。调整后,《特药目录》共 253 个药品,执行 “定医院、定医师、定患者、定药品、定用量” 管理,药品分类、支付限定条件等按《2024 年国家药品目录》执行 。
- 处方管理: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配备 “双通道” 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 “双通道” 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特殊情况需延长纸质处方使用时间的,由统筹地区报省医保局同意,按程序向国家医保局备案,延长不超过 3 个月 。
- 医保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管理:省医保事务中心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更新维护,新增药品纳入、调出药品删除,及时更新支付范围等信息。省医保局更新智能监控规则,指导药品企业在 2024 年 12 月底前完成目录新增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挂网工作。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原则上要在 2025 年 2 月底前召开药事会,根据《2024 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保证临床诊疗和参保患者合理用药权益,确保谈判药品 “应配尽配” 。
贵州省最新医保目录在药品范围、支付标准、处方管理及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等多方面有新举措,参保人员需关注这些变化,以便更好享受医保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