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涵盖特定重特大疾病门诊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具体如下:
- 门诊报销范围:
- 重特大疾病门诊:在原有 22 个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基础上,新增 15 个重特大疾病医保门诊病种,包括肝癌、白内障、尘肺、淋巴瘤等。凡医疗救助对象患这些重特大疾病,在门诊治疗中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按照住院救助的标准给予救助 。
- 门诊慢特病:陕西省已将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透析等多个病种列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以自然年度为待遇周期,支付范围包括与疾病相关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内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材料等医疗费用 。
- “两病” 门诊:即高血压和糖尿病,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到 50%以上 。
- 住院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因病住院产生的费用,在扣除起付线后,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费用区间,按相应比例报销。如居民医保在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 150 元,报销比例 80%;二级起付标准为 400 元,报销比例 70%;三级起付标准为 1200 元,报销比例 60%;三级特等起付标准为 2000 元,报销比例 50% 。职工医保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也有相应规定,且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一般高于在职职工。
西安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明确规定,参保人员需了解相关细则,以便在就医时更好地享受报销待遇,减轻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