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职工医保制度始于1998年12月,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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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的起源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44号文件,标志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建立,株洲市同步执行。这一制度旨在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城镇在职与退休职工。 -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
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职工医保,2025年缴费标准为每月322.16元(含大病保险),按年缴纳共计4045.92元,缴费基数为4027元/月,费率8%。 -
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周期
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不同,采取年度集中缴费模式。例如,2024年度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12月,保障次年全年待遇,学生群体可享受更长的待遇覆盖期。
及时关注政策变化,确保医保缴费不中断,以持续享受医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