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跨省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政策,目前医保个人账户的跨省共济功能尚未实现跨省使用,仅支持 省内异地 使用。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跨省共济的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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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适用
截至2025年3月,全国已有17个省(天津、河北、内蒙古等)的146个统筹区开通了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省内不同城市间的转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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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不可用
不同省份的医保系统尚未实现互联互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无法直接跨省使用。例如,上海仅青浦区开通了该功能,而湖北全省尚未实现。
二、省内异地共济的条件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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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地区
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等20多个省份,具体城市需以当地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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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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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将其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参保地外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的合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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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医疗费用需通过当地医保报销,个人账户仅限支付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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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通过全国医保个人账户“医保钱包”APP绑定家庭成员信息,实现资金划转。
三、未来展望
国家医保部门正在持续推动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的扩展,未来可能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互通。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国家医保局官方通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总结
目前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存在以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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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范围 :仅覆盖全国17个省的146个统筹区,且存在城市级差异(如上海仅青浦区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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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限制 :不同省份的医保系统未实现互联互通,资金无法跨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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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范围 :仅支持同一省份内不同统筹区的家庭成员使用。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家庭成员参保地政策,合理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