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并非每年都需重新定点。多数地区规定,若参保人无变更需求,原有医保定点将自动延续,无需重新办理定点手续 。不过,部分地区对医保定点的选定和变更存在特殊要求,具体如下:
- 选定周期规定:有些地方明确参保人选定医保定点后,原则上一年一定,在这一年度内保持定点状态不变。例如,某地规定参保人员选定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般一年一定 。
- 变更时间限制:部分地区允许参保人变更医保定点,但对变更时间有所限制,通常集中在特定月份。如有的城市要求参保人如需变更,可在每年 10 至 12 月办理次年定点医疗机构选定手续;还有城市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每年的 9 至 12 月选择下一年度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
- 特殊情况变更:当参保人出现如居住地迁移等特殊情形时,即便不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内,也可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指定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
医保定点政策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通知,或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以了解所在地区具体的医保定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