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的参保单位及办理机构需根据当地政策和管理体制进行区分,具体说明如下:
一、参保单位性质
-
管理部门
-
未实行“三险合一”的地区,新农合由 县级卫生局下属的合管局 (原新农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
实行“三险合一”的地区,新农合并入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社保局),由社保部门统一管理。
-
-
经办机构
- 具体办理通常由 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 或 村(居)委会 负责组织参保登记和材料汇总工作。
二、办理部门职责
-
政策宣传与登记
-
村(居)委会负责组织村民参保,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照片等材料,并汇总后上报乡镇社保机构。
-
乡镇社保机构审核材料后,将参保信息录入系统并完成缴费。
-
-
费用收缴与待遇发放
-
早期由村干部代收缴费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收据。
-
社保机构负责定期结算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办理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
-
三、注意事项
-
参保地确认 :以户口本首页登记的户籍所在地为参保地,户籍迁出未办理转移的仍按原地参保。
-
缴费时间 :通常为每年秋季(如9-12月),中断缴费将影响当年待遇享受。
-
咨询渠道 :建议通过当地社保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或村(居)委会获取最新政策信息。
新农合的参保单位是 县级社保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街道)机构 ,具体办理流程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