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大病保险新规有诸多重要调整,包括筹资标准明确、保障范围与待遇优化、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等。这些调整旨在提升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为参保群众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筹资标准上,以江西省九江市为例,2025 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总额(1070 元 / 人。年)的 10% 左右确定,结合当地实际,最终确定为 105 元 / 人。年。筹资来源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按标准划出,若基金有结余从结余中划出,结余不足或无结余则在当年度筹集的基金中划出。在统筹层次上,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并按全省统一安排逐步推进省级统筹。
保障范围方面,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含 Ⅰ 类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起付线计算及支付范围。像乙类先行自付费用、超限价自付费用等则不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按照全省上年度公布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0% 确定,特困人员等特定困难群体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上,普通参保人员扣除起付线后按 60% 报销,特困人员等按 65% 报销。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从 2025 年起调高至 30 万元,而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
激励约束机制也是新规的一大亮点。自 2025 年起,部分地区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比如淮南市规定,自 2025 年起,凡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的参保人员,后续每连续参保 1 年,将享受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适当提升;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其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也将提升。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部分地区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 3 个月(按 90 天计算) 。
2025 年大病保险新规从多个维度进行优化调整,在筹资、保障、激励等方面为参保居民提供了更全面、更有力的保障。建议大家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具体政策细则,以便充分享受大病保险带来的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