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如下:
一、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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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部分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划入个人账户(即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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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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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45周岁 :单位缴纳部分按0.5%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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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45周岁 :单位缴纳部分按1%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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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2023年12月31日前保持不变,2024年1月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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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
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全市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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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
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全市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调整说明 :
- 2024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7%-10%缴费比例,其中7%-8%不划个人账户,9%-10%按在职职工标准划入。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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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生效时间 :上述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2024年1月对退休人员的新政策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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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2024年前后政策可能进一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与个人账户划入的关系。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官方解读,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以确认细则。